小编给大家整理了5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5月征期延长!22日截止!
(2) 新政!3部门通知!这项费用全额返还!
(3) 企税汇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4) 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企业完不成有罚款!
(5) 全国统一“会计信用档案”来了!7月1日起执行!
(6) 免征印花税!
(7)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01
5月征期延长!截止22日!
税局明确:5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22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三部门通知!
这项费用全部返还!
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划重点!!!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3、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4、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03
注意!
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1.河南省:5月1日起开展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2)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口径
缴费工资构成: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5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规定:税务机关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2025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再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2.安徽省:申报即将截止,抓紧申报
(1)蚌埠市:需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2)淮北市:需6月底前完成申报
为了避免因申报时间过晚导致补缴、退费工作无法及时完成,需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未及时申报的后果:企业将面临罚款!
社保已经全面入税,由之前的税务局代征变成现在的“全责征收”,税务部门同时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直接的数据比对。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2025年,税务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04
企税汇缴
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汇缴完成后如何做账?
一、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1、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2、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有退税1000元,可以不退吗?
汇算清缴补税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退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准备相关资料按需要配合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税,不在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小伙伴们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
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根据【票证种类】选择税收电子缴款书,在【税票号码】中输入对应的完税凭证的原凭证号即可查询;在退抵税(费)明细界面将查询到的退税信息勾选并点击确定,在此界面填写本次退抵税额,并将附送资料中的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上传即可点击下一步办理。
05
全国统一 “会计信用档案”来了!
7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 奖惩全记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其作出的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
小编提醒:你的优秀表彰、违规处罚都将永久存档!以后升职加薪、职称评审,这些记录就是你的“职场成绩单”。
✅ 全国统一“信用档案”: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的会计奖惩信息。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
小编提醒:所有奖惩信息全上“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一查便知!
✅ 10 天极速更新: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政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
小编提醒: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录入系统!连处罚撤销都有时限,信息非常透明。
✅ 异议申诉: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小编提醒:任何人对记录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在平台提交材料,财政部将在 15 - 30 天内进行核实更正,保护会计人的权益。
全国统一“会计信用档案”对会计们的影响:
1、优秀会计的春天来了:表彰奖励直接变“加分项”,高端人才选拔、岗位晋升稳了!
2、违规成本暴增:伪造凭证、虚假报告?处罚信息一挂,资格审查都受限!饭碗都可能保不住!
3、会计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平台的记录有误,会计可以马上申诉,会计再也不怕信息“背锅”。
06
免征印花税!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07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宣布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4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3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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