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问收了专票有没有风险,我们经常要解释一大堆,说并没有啥风险,但是也不建议收专票。
为什么呢?
1、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不能接受专票。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于是否形成滞留票,我觉得完全是过于焦虑,估计是短视频看太多了,或者自己本身企业就不干不净,自己容易受惊。小规模本身不抵扣,也不存在所谓滞留票。
3、小规模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取得专票,比如要抵减税控设备的税金,还必须取得专票!
4、财会2016年22号里面有段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所以,小规模取得专票,我们一直说没啥风险,但是不建议,因为毕竟小规模不存在抵扣的问题。
但是2026年开始,我们看到很多老师说,小规模尽量取得专票,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原因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新政后对小规模纳税的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J,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J在2026年10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J在2027年7月25日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至2027年6月税款所属期期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至2027年6月税款所属期期间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所以你看,你之前如果没取得专票,逐期更正你就没进项了,所以为了稳妥,现在又建议小规模期间能取得专票就取得专票了。
就是这么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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