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库存盘盈如何做会计分录,需要上缴增值税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单纯“库存盘盈”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销售这些“库存”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问题 2
供应商提供充电桩充电业务,同时提供充电产生的平台服务、运营服务,发票应该分别按13%的电费和6%服务费开具,还是应该全额开具13%的电费发票呢?
铂略答
根据描述,你的主要业务是销售电力,属于以销售电力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13%计税。
文件依据:
1、《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2、《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问题 3
接上问,供应商提供充电桩充电业务,同时提供充电产生的平台服务、运营服务,如果分别签订2份合同(充电服务签一份合同,服务费单独签一份合同),这样可以分别开13%电费和6%服务费两张发票吗?
铂略答
如果平台服务是基于充电业务而发生的,是和充电业务关联的,不能单独提供的,所以不能通过分别签订合同就改变业务实质,从而开具不同税率发票的。
问题 4
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如报关费,货代给我们开免税的发票可以吗?
铂略答
可以。需注意:国内部分不能免税;国际部分才能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3.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问题 5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2024年购入的非自建商品房,购入价格170万元,对方开的的发票为差额征税发票,税额为0,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年1月将房屋对外出售,作价100万元,为亏本销售,请问是都可以开具增值税额为0的差额征税的普通发票么,亏本销售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的理解,是不是可以开具差额征税发票,增值税为0的普通发票。因为亏本销售,所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为负数,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么理解正确吗?
铂略答
这样理解不对的。
其实,这儿涉及两个税务处理环节:预缴、申报。
如您所述,购销倒挂,预缴环节不用交增值税了。
但是,申报环节,要按照实际销售额9%来计提销项税额。至于购入时取得什么发票,与销售时计税无关。(如果已经预缴了,这时候可以抵减。但是因为没有预缴,所以也不存在抵减了)。
问题 6
接上问,那么正确处理是怎样的呢?
铂略答
1、税务:销售不动产收入应该是100/(1+9%),需要交9%的增值税;
2、发票:不可以开具差额征税发票,应该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票或者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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