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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卡问题
您好,
1.根据53号文规定,专票根本无法开出的。但关于成品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可以取得专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不征税发票也可以作账。取得发票时作为预付款凭证,待实际使用时,如发放给员工,根据签收单、福利计划文件等一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如果销售方和售卡方并非同一人,开具正常销售发票就要交税,与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符,且售卡方并非实际货物服务销售方,售卡方不可能开具正常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