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类似小孩的玩具套装,有橡皮泥,泡沫球,运沙车,铲子,这样的可以整套出口吗?还是只能按一件一件报关出口才能退税的?只有不可分割的,分割了不完整的产品才能按一套报关,不能分开报,不影响退税?
您好,可以。
在《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规定了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
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第一条规定——“零售成套货品”必须是由两个及以上(at least two different articles)不同品目(in different headings)的商品构成,由同一品目项下的不同商品或只有一件商品,不属于“零售成套货品”。
例如,由六把餐叉构成的成套货品不能视为“零售成套货品”,因为它们属于同一品目(品目82.15)项下的商品,不属于不同品目的商品。
那么,是不是同一品目项下的商品就不能构成“零售成套货品”呢?
答案是否定的。总规则三(二)所指的“零售成套货品”只适用于品目的确定,不适用于子目的确定,只有在确定子目的时候,才可以考虑同一品目项下的商品所构成的“零售成套货品”。
第二条规定——这些不同的商品包装在一起(put up together)必须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或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meet a particular need or carry out a specific activity)。更进一步从功能、用途上分析,这些商品包装在一起时的功能和用途应是互补的,相互之间应配合使用。
第三条规定——这些商品必须是直接销售给用户(suitable for sale directly to users),在销售之前不能再重新包装(without repacking)。如果在销售之前还要经进一步加工、制作或重新包装,以及与其他商品组合后或加入其他商品后才销售后用户的,则不能视为直接销售给用户。
另外,从第二条条文后面的“以及”或英文中的“and”可知,这三条必须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被视为“零售成套货品”;或者说,它们才可一并归类。
在实际的归类实例中,判断第一条和第三条是否符合较为容易,而判断第二条是否符合较为困难。因此,第二条也是判断零售成套货品是否可以一并归类的关键。
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却可一并归类的特例。这里所指的“特例”是指“成套玩具”的例子。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第九十五章注释四规定:零售包装的成套货品即使不符合归类总规则三(二)所指的“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只要它们具有玩具的基本特征,整套货品也可一并按玩具归入品目95.03,而不再分别归类。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将这些成套货品一并按玩具归类,并不是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二),而是依据第九十五章的注释四(即归类总规则一)。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