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主要做工程的,如果单位让事务所做了个内审,这个内审能给开出专票,那这个专票能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上所述,若您并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既然属于一般纳税人、发生内审支出并取得专用发票(项目:鉴证咨询服务;具体项目据实而定),则可以依据规定流程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