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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问题

一、基本情况
1、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6年,成都市武侯区,未与政府签订个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2、该企业是按GP+LP的架构设立的,即GP+LP优先级+LP劣后级。GP是基金管理公司(法人), LP优先级为证券公司(法人),LP劣后为自然人和有限合伙企业(二个自然人合伙人)组成。
3、该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
4、该合伙企业只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
5、该企业GP有基金管理相关资质,但未进行备案。

二、请教老师的问题:
1、2019年该有限合伙企业按“先分后税的原则”向各合伙人分派了投资利润。该投资利润是来源出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收益(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差)。请问该合伙企业的合伙自然人从该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需要交缴哪些税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税率多少?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有那些?如何申报?
2、该合伙企业需要向哪些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有,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人有哪些呢(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自然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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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1-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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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实战派财税专家 2019-01-29 15:35

     您好!

    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根据最新个税法,该项减除费用已调整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为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应代扣代缴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其他合伙人自行申报纳税。

    另外,实践中,个别地方对投资类合伙企业实施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转让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税,建议向您当地税务局了解是否有这方面的个税政策。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因为属于关联企业,因而上述“无偿”,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视同“有偿”出租处理。因此,子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7 17:0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税务部门对您公司具体做什么事情了呢?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7 16:5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5-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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