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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自建的厂房,对外投资,被投资人依据什么凭证入帐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3-25 09:11
一、对于自然人以厂房对外投资,其实是一种“销售”行为。销售“厂房”,取得对价“股权”;并不是取得货币资金才是销售,股权也是一种资产。
二、既然属于销售行为,自然人当然可以去税务机关为购买方(被投资公司)代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