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两个企业合作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对方出地,我方出资金,我方出资金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增加其注册资本(过后知道)但我方当时是: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货币资金,不知这种做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样调整
一、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关键不在于会计如何写分录,而在于您与对方企业如何约定。若约定股权投资,则您的分录没有问题;而对方处理错误。自应由对方依据约定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若为股权投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若为债权投资之类,则取得收入自应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