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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税收问题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由于A公司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则A公司受让的土地到了B公司名下,只能理解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增值税则一次性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由于B公司不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受让土地不能离受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因此土地增值税,A公司应就土地权属转移缴交土地增值税,B公司将来以A公司转让土地开具的发票作为B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