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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出租厂房(仓库)给公司储存施工机具材料,承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一、其他个人出租厂房(仓库),涉及增值税(5%)、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印花税(0.1%)、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个人所得税(20%)。
二、关于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各税费其他并无税收优惠政策。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
四、对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来讲,厂房2016.5.1前取得和2016.5.1后取得并无区别。
五、上述个体工商户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关税收政策与其他个人一样。(注:个人所得税依据“经营所得”,与其他个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