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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那么,请问老师,这个意思是说国有企业就不能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了,对吗?我公司是100%国有企业,就没有资格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学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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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60584101 提问于 2020-04-2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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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2020-04-21 11:20

    您好,应当不可以。你的意思可能是想问办培训机构,想享受非营利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非营利机构需要满足条件后才可以。而非营利机构的一个条件就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国有企业的考核可能没有办法满足这一点。
        但是如果放弃认定为非营利组织,按正常企业申报纳税,则成立培训机构无任何问题(公司制)。
        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业财融合 全民财务 管理者财务思维
    1个回答2024-04-28 17:1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业财融合 内控与合规 管理会计
    1个回答2024-04-24 09:1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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