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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卖设备,通过中间人介绍,这个业务才达成销售合同,请问,医药公司可以把它定义为居间费吗?而且这部分费用还没有发票?怎样入账?或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可以开具劳务费或者咨询费吗?
一、作为居间、经纪、代理之类没有问题(具体哪种,据实而定)。
二、按照实际费用发生时入账。
三、“通过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乃是“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大错特错。
谁为您提供这项服务,谁为您公司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