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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为什么有的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却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企业申报个税的人员不是应该和社保保持一致吗?这个员工长时间在这个企业工作
您好,代扣个税人数不一定非和交社保人数保持一致,比如退休人员再就业,按规定不必再交社保,但应按规定代扣个税,比如已在其他单位入保,但在现单位工作人员。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但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
已回复。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