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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扣缴义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1 09:00
非居民纳税人仅在境内营业或取得被动收入的情况下才构成。如果该海外公司并未有销售人员在境内活动,并未有人员到境内签署销售合同,并未在境内有常驻办公室开展经营活动,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非居民纳税人。不产生预提所得税。
仅仅当货品进口时,需按照海关要求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或进口税(根据企业进口或个人进口)。
不产生预提所得税的情况下,也不产生扣缴义务。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您好,于老师已经电话给您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这个文件规定目前是有效的。您说的消息我并没有听说。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