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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扣缴义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1 09:00
非居民纳税人仅在境内营业或取得被动收入的情况下才构成。如果该海外公司并未有销售人员在境内活动,并未有人员到境内签署销售合同,并未在境内有常驻办公室开展经营活动,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非居民纳税人。不产生预提所得税。
仅仅当货品进口时,需按照海关要求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或进口税(根据企业进口或个人进口)。
不产生预提所得税的情况下,也不产生扣缴义务。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