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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交什么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在原本是不能从事营业行为的,因此不存在增值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通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可。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代表处实际上有从事经营行为的情况,例如办事人员增加一个销售,开始推介本公司的产品。而当经营行为实际发生时,就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因此要求企业进行全部税种自查很正常。.
不是代表处的政策只有这一个。而是对于代表处的特殊政策只有这一个。如果代表处发生经营行为,则适用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其他企业完全一致。不需要特殊规定。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
承租车辆可以负担哪些费用主要看双方约定,一般来讲从税收角度,与车辆使用权相关的费用比如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可以在承租单位列支并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比如车购税、车辆保险、年检费用如果约定承租方承担是可以的,但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因为这些即便不出租,车主也要发生的。
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