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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您好,提到的情况是股权质押如何解除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经股东会同意的投资者向银行清偿原股东所欠债务,然后获取相应的股权恢复经营,否则银行将可能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清偿,至于价格是否合理,原则上的确要参照净资产来确定,但是银行的确有相应的定价权利。对于此问题,一是建议同银行协商减免利息,进行股权回购。二是以无法继续经营为由申请解散公司,进行财产分配。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如果您核算时是按多个项目分开核算的,一个项目完工了可以单独结转固定资产的。但如果是好几个项目同时在一个科目下核算,那么您需要用合理方式把完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归集才能单独结转固定资产。
具体支付什么款项呢?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主体,应该各自负担各自的成本费用,如果代为垫付,需要双方挂账处理。
但地方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北京税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奖金税前扣除问题,其中提到: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先进人员奖金,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