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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06 09:37
1.经营范围不包含中介服务也可到地税代开发票,发票为营业税(5%)。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法律问题,不影响税务判定。
内容不能写“服务费”,目前税务局对大额发票普遍不接受服务费的项目。需具体定义,例如“市场推广服务”。
2.税前扣除收到销售额比例的限制,按 财税[2009]29号 处理。准予扣除部分为销售金额的5%。注意此销售额比例是该笔销售的比例,而非公司全年销售额的比例。
上述“过户时车辆净值5万”,只是一种概念,而非实际发生(供应商将车辆免费过户给我司),因而对此无需理会。即无需红冲、另开5万发票;另外,动产租赁与车辆销售,税率一样,因此税务方面也没有太多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认证(勾选),直接以票面全额确认相关费用即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装修公司给你公司来提供客户,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来开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们的款项收付这里边是有一些瑕疵的,他没有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正常应该是你们公司向客户收取百分 100的款项,然后向装修公司支付款项的时候呢,再由装修公司给你们来开具发票,而不应该是装修公司收款,扣掉属于自己的费用后的差额再打给你,这样的话你提供的服货物和资金流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