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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技术服务费,由于备案要求,换开0税率普票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2 09:06
对方上述要求,乃是基于以下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提供研发服务,想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就要提供普通发票。
事实上,这取决于市场:如果对方想要做成这个生意,他就会宁可自己交税,而给你们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您必须要对方提供服务,就要接受普通发票并承担不能抵扣的损失。关键在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