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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薪资计税拨付&社保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31 16:33
这个是基本正确的,新增值税法取消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工资表作为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社保应该以社保部门回执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服务费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发票。
是以A公司的名义来申报,因为员工是A公司的,B公司只是履行发放的义务申报,还是以A公司来代扣代缴申报。
如果符合税法关于“房产”定义,即“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那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职工教育支出明确包含“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
因此,如果所购书籍属于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等与职工素质提升相关的类别,列入职工教育支出是合规的。
但如果书籍主要是休闲娱乐、生活类等与职工教育无关的品类,则不宜列入该科目,可能更接近“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或福利性支出,合规风险较高。
1.既是“认定/复审”的门槛,也是“每年享受优惠”的底线。
认定/复审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认定条件之一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复审(重新认定)时,评审的是“复审前一年”的数据。
资格有效期内(每年):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每年汇算清缴填报《A107041表》时,都需满足收入、研发费、科技人员(近一年收入≥60%、研发费达比例、科技人员≥10%)等比例要求。任一项不达标,当年度不能享受15%优惠税率。
日常监管:高企资格有效期3年,但若业务转型导致某年“近一年”占比跌破60%,税务部门可能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会取消高企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优惠(从不符合年度起)
2.大概率会触发系统预警/风险标记,进而可能引发税务核查。
系统自动比对:税务底账系统会交叉比对A107041表、年报主表(A101010)、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数据。A107041表第10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若<60%,系统易标记为“高企指标异常”。
预警后果:
轻则:税务局推送风险提示,要求企业自查说明(为何占比下降、是否仍符合高企条件、是否转型期短暂波动)。
重则:进入税务核查/实地核查,若确认已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如核心业务已非高新领域、收入结构根本性转变),会取消资格、追税+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