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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补充一下,上述客户属于境内还是境外?上述特许权在境外使用还是境内使用?
这儿没有税法、会计的差异。按照会计处理,实际成本入账即可。即将购买价格以及尚未摊销金额确认固定资产,并作为房产税计税原值。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也可参考一下: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单笔支付非贸特许权使用费低于5万美元,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