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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业务
铂略会员80604670
提问于 2021-04-10 09:56
您好,可以这么理解。对于外贸企业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但取得普通发票的,是可以按免税政策处理的。注意至少要取得普通发票,否则不得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必须取得发票,否则出口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第六条免税政策: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三、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5.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