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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母公司将自己的商品房(门面房)无偿提供给子公司(占股70%),需要按从租还是从价缴纳房产税?还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4-11 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上述情形,应当按照公允市场价格(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只要业务真实,并非为了避税、而是确因业务而这么做,本身没啥风险。
实务中,一般是签订个租赁协议,这样便于相关费用列支。个税分别来算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普通员工,无租可能不太让人相信(您的车也不愿意白给公司用吧)。虽然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开票;但这是针对偶然发生。类似这种持续发生,恐怕不能援引这个条款了,还是开票比较好。
可以。但是,必须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一致,并且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如果明确是需要对外支付的,即便是超过三年,也不需要调整到收入来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