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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的进项抵扣问题
您好,1.可以抵扣。
2.咨询费专票可按规定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如果确实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就可以开具劳务派遣的发票,税目: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目前实操中,一般只有劳务派遣公司,才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服务时可以的,但需要结合你具体提供服务的内容来判断如何开具发票、税目和税率的。
如果员工选择要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到账后,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由员工将生育津贴转回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意愿,协商确定其他合理的处理方式,但同样需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签署协议:公司应与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对于生育津贴处理方式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是否同意将多出的生育津贴转回公司、转回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公司的补差义务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2、留存资料备查:公司需要收集和保存好与生育津贴发放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生育津贴到账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协议等,以证明公司在处理生育津贴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做到有据可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也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若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本人,而不能截留或挪作他用。
是的,冲减预收账款即可。如果已经确认了收入,则相应冲减所确认的收入(若已开具全额发票,则对此开具红字发票)以及计提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