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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率是如何确定?
小耳朵
提问于 2021-05-19 12:10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中体现一个合同金额,金额包括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价款和费用的话,这就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了,需要按13%纳税。
但如果你是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销售合同,一个是运输合同,分别约定价款,这时可以作为提供俩项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按照兼营分别纳税。
是,混合是一项销售行为包含的货物和服务不可划分开的,比如就是约定交货地点在对方仓库的销售,那你的货物和运输就包含在总价中了,无法区分。这就是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