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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的问题,我公司为国有企业,有一笔资产需无常划转给另外一家国企,财税2016年36号文,营改增的时候出的文,文件面有个第14条,内容里面主要是指说的是视同销售,然后视同销售里面第14条里面第二小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5-19 13:01
这个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比如,无偿提供体育器材用于全民健身。
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如果你只是进行资产无偿划转是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