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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采购服务收入确认问题,是净额法还是分期递延摊销
铂略会员70629139
提问于 2021-06-30 11:57
您好,问题提到的情形,母公司能够控制所售商品,因此,应当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问题一,线下按次付款,应当在提供服务时,接受服务方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应的成本。
问题二,有服务期的,应当按时段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对应的成本。
问题三,收入的确认与收付款关联不高,应当按准则的规定(五肯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只是个人建议,供参考,最终处理由贵司分析确定.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东超出注册资本份额缴纳出资,就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科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单纯“库存盘盈”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销售这些“库存”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上述费用,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名称及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