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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提供的信息有限,个人认为,应当是两个事项,甲司收取的款项,实际上对应两个收入,一个是固定收益,这应当界定为贷款服务收入,应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剩余部分,应当界定为甲公司取得的特许权收入,应按特许权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