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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的合同当年未收款未开票未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7-27 15:00
您好,1、财务风险:2020年签订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2020年确认收入,关键要看与合同相关的风险收益成本是否在2020年产生,再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2020年应当确定的收入额;如果确定2020年产生了收入,那么应当确认而未确认的收入,在2021年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能够准确确定差错金额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税务风险:如果服务期为2020年,那么应当在2020年确认应税销售收入,尽管尚未开票,也未收到款项,仍应计入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由于2020年度汇算已经结束,应当进行更正申报,及时申报该笔所得,以减少滞纳负担。
3、其他风险:《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上述业务存在着推迟开具发票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