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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8-10 13:5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跨省异地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所属人员的个税申报,不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重复申报征税。按项目经理在不同项目上的实际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换了工程项目,就要在新项目所在地申报。
根据描述,如果退回投资款,并明确支付利息,属于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开具发票。
高企资格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会进行动态管理,研发费用占比指标是要计算近三年的整体占比情况,所以不至于本年不达标就直接取消高新资格,但可能影响下一次的重新认定。您需要提前审视原因,并在未来年度努力使指标回归正常范围。
另外即便不是高新,也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