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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当年能够抵减以前年度的收入吗?
既然“以前多收部分是2万”,则您的账上必然会有“预收账款 2万”或者“其他应付款 2万”之类的余额。此时“开票10万,收款8万”,加上这2万,也就正好了。
借:银行存款 8万
预收账款 2万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万
另外,以前多收2万,只是预收性质,并不存在多交增值税,自然也不存在本期抵减。(您可能误解了一点:交增值税在于“应税销售行为”,并非仅仅“收钱”。)
现在已经取消认证期了,不会因此不能红冲。
您的考虑,从结果来看,确实可能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作为老师,只能严格按照规范来教您啊。
“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平台,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发票类型;我的意思是说,这皆与“税点”无关。
为了帮您理解,我修改一下您的问题:卖东西税点是多少?
对于一般货物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我的理解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判断属于给与工程款的折让,那么就应该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已经由在建工程结转了固定资产,就直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了)
借:固定资产(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负数)
但如果您双方协议是对损失的补偿,应该不是对方开具红字发票,而是您方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这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所以建议您的协议和发票要统一,如果是开具红字发票,应该明确是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