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国有供热公司,前期财政给投资陆续有2个多亿,都在其他应付款放的了,这两年陆续转营业
麻烦补充一下,财政给这个钱,是否指定用途?
如果这样,那倒也可以吧。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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