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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
内含报酬率是使得NPV=0的折现率, 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年折旧=700×(1-5%)÷5=133
税后残值=35×(1-25)=26.25
NPV=600×(1-25%)×(P/A,i,5)+133×(P/A,i,5)+26.25×(P/F,i,5)-700=0
使得上述等式成立的i即为项目内含报酬率。
净现值是需要考虑所得税的,既包括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包括对折旧抵税的影响。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其实,所谓“挂靠”,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如上所述,若对于上述款项挂于往来科目(预付账款);然而,对于该款项,您公司既不可能收到货物,也不可能收回款项了。况且,基于会计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您公司据实确认固定资产,才能避免上述麻烦。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的,应当按照税款属期填报。比如上述“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补金额”,应当纳入2024年度纳税总额。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