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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相关规定

1. 员工申请备用金时, 公司基本户打给个人账户(备注:备用金)
2. 报销时凭发票冲销备用金,当发票金额高于备用金则支付尾款,当发票金额低于备用金则需退回公司基本户多余款项(备注:归还备用金)
3. 年底如果未归还备用金,分两种情况,普通员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法人或投资人未归还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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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 提问于 2021-12-2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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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1-12-29 13:12

    将备用金直接从公司账户打入个人账户不妥,因为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能会受到处罚。建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在规定的限额内,支取必要的现金作为备用金。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若之前并未开具发票,则B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并未违反税法。为什么呢?先举个通俗例子:张三没有驾照,不能开车,不代表不能有车。就是这个道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但税法并未禁止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

    当然,对于B来讲,由于之前乃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现在取得之前业务的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不过那是B的事,与A无关。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0-21 19:1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您的疑虑非常准确。关键就在于是否合理。

    首先,咱们从净资产角度来看,公司净资产2000万,对应25%就是500万;那么转让收入600万就很合理。

    但是,净资产属于账面数据。比如说,公司有一宗地,账面价值只有1000万,但是现在已经升值到8000万元了,那这个转让收入显然就不合理了。

    正因为此,出具评估报告是有必要的(中介机构报告,税务机关不能无理由不认可)。

    至于税务政策,主要是原则性要求,比如纳税申报真实性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并非关联关系,600万乃是真实数据,经得起检查就行。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0-21 16:2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地产公司和债权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未来20年的车位租赁款给债权人,债权人和客户签订协议。

    根据上述描述,属于债权人取得车位后转租给客户,那么地产需要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需要给债权人开具发票,债权人转租车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如果是个人缴纳个税)

    兼并重组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5-10-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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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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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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