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收到的住宿费发票品项开为“”经营租赁*住房租金,是否符合规定?
这个应该不是在酒店住宿取得的发票,如果酒店住宿应该提供住宿服务税目发票,如果租房才会取得您说的这个税目发票,比如不提供酒店相应的服务,比如打扫房间等,那就属于租赁房屋给您了。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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