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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也就是说,这个配件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关键在于其用途以及使用寿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显然,上述装修、设备寿命及使用方式并不相同,理应分开。
同时,关于发票开具,则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涉及税金问题,因为其提供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涉及增值税和个税问题,增值税是主动申报的,个税属于劳务报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需要看谁是支付方,如支付方不是你公司,你公司没有风险,而是由支付方承担未代扣代缴的风险。
公司如果只拿到25% ,按收到部分确认收入就可以。
一、如果未超过500元,可以无需发票,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入账。
二、如果超过500元,建议要求他去代开发票(税务大厅可以开具)。
三、如果超过500元,又不忍心要求他去代开发票,仍可据实入账(走内部审核手续即可);但不能税前扣除了。
账务处理一样。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