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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帮我司运输产品给客户,路上出车祸,产品5万元全部损毁,物流公司承担赔款。
一只春雨呀
提问于 2023-10-31 08:11
第一种方式不正确,没有销售给物流公司,不能给其开票。
第二种方式,如果商议按折扣处理,开票应该是12万运费,同时折扣5万,开在一张发票,开在俩行,不能直接开7万发票。或者也可以运费还是开12万,收入赔款不是增值税纳税行为,你方开收据给对方就可以。
账务上如果做运费折扣,按折扣后7万入账就可以,如果运费开12万发票,那么运费入账12万,取得赔偿5万计入营业外收入。
不需要的,这个不是需要视同销售情形。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既然“半年一付,物业季度付”,则无需通过此科目。
购入时增加库存商品,员工购买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