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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员工调到子公司公司工作,重新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铂略会员80596108
提问于 2024-06-18 07:41
您好,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劳动法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建议和专业律师探讨获得适用您当地和业务实际情况的专业答复。
我们这里给到一些参考意见,尤其是和员工沟通中注意的问题: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从母公司调到子公司工作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如果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是连续的,并且在调到子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中断,那么在计算工作年限时,母公司的工作年限通常应当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的转移:如果员工的调动是公司内部的安排,并且员工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可能会被视为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
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被控制的关系,或者它们是同一集团下的公司,那么员工的工作年限可能会被认定为连续的。
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中可能有关于工作年限计算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明确员工的权利。
裁员和离职补偿:如果日后发生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的离职补偿通常与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有关。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包括在母公司的时间,那么在计算离职补偿时,这段时间应当被考虑在内。
员工的担忧:员工担心重新签订合同会影响其工作年限的连续性是可以理解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诺,即使员工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也将在计算离职补偿时被计入。
法律咨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法顾问,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沟通和透明度: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解释调动政策、合同变更以及对工作年限计算的影响,以减少员工的疑虑。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您提到“无法准确核算是否超一年”,这在税务稽查视角下通常被视为企业自身内控和台账管理缺失。实务中,税务机关不会因为你内部滚动计算困难就免除你的纳税义务。应对建议(建立辅助台账):虽然整体是滚动收付,但企业必须在财务系统中为每一笔收取的押金建立清晰的时间轴或辅助台账。建议以每一笔押金的实际收取日期为起点,推算其满一年的日期。即使资金是滚动使用的,也要能追溯到具体的“起算点”。
如果实在无法追溯:如果发生跨年度且确实无法分清每笔押金的具体收取时间,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建议采取谨慎性原则,在年度汇算清缴或年末时,对挂账时间较长的“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进行清理。通常情况下,只要挂账超过一年,税务机关就有权认定为逾期未退押金,要求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目前尚无官方文件显示2026年后将“收紧”或“新增到岗核查”条款。相反,近年来政策导向是:鼓励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就业(尤其后疫情时代);
推广“互联网+辅助性就业”“按项目计酬”“弹性工时”等模式;各地残联/税务部门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
例:
北京市残联2023年发布指引:明确“对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在家办公、非全日制、弹性工时的残疾人,只要形成实际用工关系并有支付记录,可计入安置人数”;
广东省税务局2024年稽查口径:强调“重点核查社保、合同、工资三要素,不机械要求考勤记录”。
所以只要真实聘用,并没有强调一定到岗工作,可以弹性,可以利用互联网工作,属实的话留存备查证明资料,一旦有分歧,提供证明。
必须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