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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交税费”(增值税)期末余额,归入什么会计科目?报表填入哪些项目?需要区分多种情形!
一、“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一)本期多缴、已缴、预缴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多缴、预缴,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2、一般纳税人缴纳当期税额,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余额。
3、一般纳税人多缴增值税,挂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4、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挂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多缴税款,挂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方余额。
(二)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结转以后期间抵扣
(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进行认证
上述未认证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则挂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目前政策,“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有两种情况: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2、(原一般纳税人,依照文件规定)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这种情况挂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五)增值税留抵税额
本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这种情况挂于“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
以上各项,编制报表时,相应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若预计超过一年之后才能认证、抵扣,可列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此项目反映“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三、“应交税费”项目
(一)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计提应交增值税,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计提当期应交税额,挂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方余额。
(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计提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挂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四)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