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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公司非贸付汇的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45
该情况非常常见。即说撇开非贸付汇不谈,在做转让定价调研的时候,通常根据企业的亏损,假如该企业是亏损的,会根据该企业的水印表的明细,会尽可能地和管理者调研导致亏损的原因。在该层面上,就有可能找到和亏损挂钩的一些比较直接的费用或成本。在此种条件下,若境外收取的费用和该亏损或低盈利状况没有很直接的关系,通常税务局还是容易有可能接受的。若该境外收费和亏损密切挂钩,从理论上讲,即导致负收益,税务局在接受度上会有一个很大的偏幅影响。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