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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分红
秀花公子
提问于 2024-07-16 17:07
您好,
分红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分配利润前需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并以税后利润作为分配基数。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当在弥补全部亏损后,才能将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去年分配过,对于今年再次分配没有影响。
另外,分红也要以贵司账面现金为限。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
应当与进口的同一批货物一起支付给供应商。在向海关申报时申报的货物价格应当包括本地清关费和产地证费用。如果随下一批货物进行申报缴税,改变不了这一批货物少缴税款的事实,不建议这么处理。如果对应的货物已经在海关进行申报了,但是申报价格没有包括本地清关费和产地证费用,建议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