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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企业购买EDA与IP软件补贴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9-23 17:05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支持企业购买EDA与IP软件补贴”,则并非“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而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地下部分土地使用税”,其实有个前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上所述,对于“重合部分”,则不适用地下部分计税规则,直接适用地上部分即可: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50%(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如果这11个月并未跨年(比如1-11月或者2-12月),且企业对于分期报表(月度、季度等)要求不严(比如并非上市公司),则可一次性确认费用。若为跨年,则为了核算准确性,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建议还是分期摊销较好。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