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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无论是否家族企业、股权比例,只要单位(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公司,就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自然人则无需视同销售。
也不是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就是说,作为什么性质,可以自行决定;接受方不同情形如下:注册资本之内出资,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出资,资本公积;超过注册资本借款,其他应付款;超过注册资本赠送,营业外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普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免税收入范围: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等学校收取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无租使用,且明确使用过程中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取得单位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注意本省是否有特殊规定,比如河北明确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且有租金有租金才属于私车公用性质,无偿租赁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跟用工单位直接相关的在用工单位来报销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双方约定所有的费用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在向用工单位来收取的情况下,由派遣单位来进行报销也不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