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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2-02 21:59
你好,
1.先分预算
按照Q2人员去向,先将预算转移至相应区域内。
离职人员预算留在本区域
2.再看实际费用
离职人员Q1费用记在本区域,结余预算递交总公司
Q2留存人员按照去向,Q1费用直接记在相应区域中
注意,应用工具-成本中心重分类,做预算转移和费用转移。例如:借 新区域
贷 旧区域
这个看公司管理要求,如果成本中心已经关闭,就做成本中心重分类处理。
您可以从这几个方面书写
服务范围与内容:明确是战略、财务、税务、运营还是其他专项咨询,避免边界模糊。
服务成果与验收:约定交付物(如报告、方案、培训)及验收标准,这是管理咨询合同的关键。
费用与支付方式:明确是固定咨询费、按项目阶段付款,还是按时长计费,以及发票开具要求。
保密与知识产权:咨询涉及企业核心数据,需强化保密义务及成果归属。
违约责任与终止:明确双方解除权及未达预期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果你本人属于以下特定群体,可在上述减半优惠基础上叠加享受额外的税额扣减。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2. 重点群体
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标准与退役士兵相同: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上述税费,执行期限同样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如果“样机”属于公司主营项目,就做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就做其他业务收入。
二、出售样机确认收入时,结转相应成本,同时冲减相应研发支出。即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研发支出
三、对于这部分研发支出,正常在主营(其他)业务成本税前扣除,但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
四、如果汇算清缴之后出售,可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