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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研发,但约定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2-06 09:3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
三、研发项目管理(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 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 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什么原因导致的差异呢?如果所得税没计算错误,只是账薄不一致,我理解没有税收风险,但建议找到原因,调整账簿。
这样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房租10000元,房产税400元。那您只能扣除租金10000元,那400元是个人费用。
那么,如何税前扣除呢?必须明白一点,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私相授受。当然,钱由谁出,税法不管。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个人必须实际拿到10000元,那需要倒推租金:
10000÷(1-4%)=10416.67元
应纳房产税:10416.67×4%=416.67元
那么,这时候房租即为10416.67元,个人需要开具此数租金发票;房产税416.67元,仍是个人缴纳,这样个人最后实际拿到100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租金10416.67元。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一、二者之差,即净调增金额,不能再调减处理。
二、视同销售收入也构成相关费用计算基数。
相关情况可以查阅一下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