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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研发,但约定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2-06 09:3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
三、研发项目管理(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 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 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无论账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关键在于“据实”。出现预警不要紧,只要实事求是即可。至于“为最大限度减少税务风险预警,应选择营业成本高还是管理费用高”而进行人为选择或者干涉,反而是不恰当的。
一、发票据实开具,无论是否属于注册登记范围、办理相关资质。
二、上述“据实开票”,只是税务处理层面;依照其他规定,该办的资料、登记,还是要办——只是说,此项并非开票前置。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技术开发、转让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