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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研发,但约定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
三、研发项目管理(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 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 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你说的伙食费如果是在工资表中作为一项补贴发放,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