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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研发,但约定研发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2-06 09:3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
三、研发项目管理(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 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 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理解您的心情。但是: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乃是法定义务,并且应以实际利润为起点。即,上述所谓“预提”后半年成本费用或者“当期不申报”,都是错的。
二、所谓“退税困难”的理解,可能也有偏差。如果确实多缴,如实申报退税即可,不存在所谓“困难”。
其实不必纠结此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扣税。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一计税;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可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付账款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