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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抵债租金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3-20 17:23
其实,上面业务,可以分别确认,然后往来对冲即可。
一、正常确认广告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正常确认购买车位
借:固定资产(车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往来对冲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至于租金收入、出售收入,如实确认即可,与上述业务已无必然关系。
个人理解,账务处理还是应当据实。谨慎起见,您也可就此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缴纳。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你说的班车租赁是什么意思?就是单独的租一辆班车吗?如果是单独租一辆班车,就是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就是13%的税率。如果你是带着司机对外进行出租,那其实理解为就是给对方提供了一个运输服务,那么就是按照9%,也就是你的业务跟你的合同要整体的匹配起来,要明确一下到底是租赁,还是提供运输服务。新的增值税法对这块没有其他的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