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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抵债租金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3-20 17:23
其实,上面业务,可以分别确认,然后往来对冲即可。
一、正常确认广告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正常确认购买车位
借:固定资产(车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往来对冲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至于租金收入、出售收入,如实确认即可,与上述业务已无必然关系。
个人理解,账务处理还是应当据实。谨慎起见,您也可就此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只要业务真实,并非为了避税、而是确因业务而这么做,本身没啥风险。
实务中,一般是签订个租赁协议,这样便于相关费用列支。个税分别来算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普通员工,无租可能不太让人相信(您的车也不愿意白给公司用吧)。虽然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开票;但这是针对偶然发生。类似这种持续发生,恐怕不能援引这个条款了,还是开票比较好。
可以。但是,必须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一致,并且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如果明确是需要对外支付的,即便是超过三年,也不需要调整到收入来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