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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抵债租金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3-20 17:23
其实,上面业务,可以分别确认,然后往来对冲即可。
一、正常确认广告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正常确认购买车位
借:固定资产(车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往来对冲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至于租金收入、出售收入,如实确认即可,与上述业务已无必然关系。
个人理解,账务处理还是应当据实。谨慎起见,您也可就此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则其票面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构成资产原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除非针对特殊员工,比如矿井作业、高空作业,这种属于生产活动必要支出,可以抵扣;若为全体员工支付,则属于福利范畴,不得抵扣。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2026年最新政策,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需要依照主要目的开票。如此所述,既然属于“租车”,这才是实质,所谓“服务”那是辅助“租车”,因此应当一并按照13%(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