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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抵债租金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3-20 17:23
其实,上面业务,可以分别确认,然后往来对冲即可。
一、正常确认广告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正常确认购买车位
借:固定资产(车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往来对冲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至于租金收入、出售收入,如实确认即可,与上述业务已无必然关系。
个人理解,账务处理还是应当据实。谨慎起见,您也可就此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情况,可以待购车时并入固定资产(车辆)。
当然,如果未打算购车,获得这个权力倒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这其实乃是由于某个原因,而导致的“经济纠纷”;至于什么原因,总是有依据的,税率调整只是一个原因、理由,与材料上涨、人工费增高等理由,其实一样的。也就是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范畴,关于款项金额,应由您双方自行协商。
是的。新增值税法视同销售范围并未包含“服务”,因此无偿资金借贷(贷款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个属于税法规定,本身并无风险。(当然,必须实事求是才行。如果实际收了利息,而和税务机关说没有收,或者少说,那就是“偷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