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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福牛
提问于 2026-02-03 15:56
是的。新增值税法视同销售范围并未包含“服务”,因此无偿资金借贷(贷款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个属于税法规定,本身并无风险。(当然,必须实事求是才行。如果实际收了利息,而和税务机关说没有收,或者少说,那就是“偷税”了。)
交不交税,基于事实。事实(收不收利息),则是您自己的权力。不收利息,不交增值税。但是,必须是真的没有收。
除非针对特殊员工,比如矿井作业、高空作业,这种属于生产活动必要支出,可以抵扣;若为全体员工支付,则属于福利范畴,不得抵扣。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独立经营主体,可以并且应当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若其使用业主(不叫“法人”,甲公司、乙公司才叫“法人”)银行账户,则相关资金混淆不清,后续反而麻烦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层面并无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