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确实,收入需要按照进度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至于开票,如果属于整体工程,竣工开票也是可以的。
是的。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何时缴纳契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实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申报土地出让金契税时一起缴纳,但由于各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有差异,有些地区要求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有的是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土地出让金申报契税时具体数据可能无法确定。
2、实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日起90日内缴纳契税。
实务中执行存在差异,建议与主管税局具体确认一下。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
个税规定是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业务。
根据免税,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发放,但人属于分公司的人员,分公司人员工资应该是由分公司根据考勤等情况确定的,所以即便是总公司发放,在这种多重支付的情况下,由对工资有决定权的单位作为代扣方,所以应该由分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向分公司所在税务机关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用于团建,不能明细化到个人名下,不作为计算个税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