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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费往来,一般超过多少是风险警示临界点?
没有固定金额或者比例。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
不能为了转移利润、降低整体税负,而虚构所谓“技术服务”。
二、定价合理
就是对于关联业务而言,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简单来讲,对外提供或者接受类似服务,需要收或者花多少钱,那这个关联交易就要怎么定价。
至于材料,并无固定列举,就是围绕能够说清楚上面两点准备即可。
这个税务部门没有明确的金额或者比例限制,但特别强调的是真实性,公允性,母子公司之间可以有业务往来,只要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就没有问题。
需要留存合同协议以及业务过程的相关证据证明,还有转款记录等,总之应该与外部单位交易一样。
是否合理,还需要据实分析。我举个例子,虽然账面亏损,但是B公司如果有一块地,位置很好,现在已经升值了好几个亿(但是这个升值,在账上是不体现的)。那么,我估计A公司就不舍得1元转让他的股权了吧?所以,需要结合公司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进行具体分析。
您好:
通讯费的个税问题是总局下放到各省自行制定规章的。
可以参见之前整理的各地相关规定
各地区福利及补贴相关税收法规和要求汇总
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如果本省没有规定,原则上企业不能为员工承担通讯费,或者说需要作为计税奖金。
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给出一些原则性规定,然后据实分别处理:
一、若因新建某项目、厂房而专门发生的安评、环评费用,则应计入固定资产“设备”或者“房屋”成本。但若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企业整体安评、环评费用,而不能区分、定向于某一项目(设备)、房屋,则可一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若于某项目、厂房运行期间,而定期发生上述安评、环评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