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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人员是否计算企业职工总数?
万隆
提问于 2025-09-27 09:31
按照您的描述,这属于您公司职工。
可以参考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这个文件相关规定。
二、(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三流一致。如上所述,“实际是A公司直播的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则相关发票原本就应开给A公司。而B公司并未对A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再把“产生的所有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再开给A公司”,亦与事实并不相符。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操作存在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如果合同约定此项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并且确实乃是公司支付,则可税前扣除;辅以相关合同协议、资金流水佐证即可。
其实,这就是一个权衡问题。现实中也很常见。首先,所谓“供应商不能开具发票”,这肯定不是税法问题,乃是自身问题,要么不想开,要么违反税法被锁定。那么,如果您不能取得发票(至于“虚开”、“三方票”之类,想都不要想,那是严重违法行为),则面临税收方面损失,包括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您可以评估,这家供应商给出的价格,是否比能开票的供应商低,并且低到比税收损失还多(通常不可能);然后进行取舍吧。